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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17〕40号

日期:2017-10-24 00:0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的请示》(京朝阳发改[能评]〔20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医疗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98432平方米。经审查,原则通过该项目的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年能耗控制在6283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2889吨。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优化用能方案。进一步控制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控制策略;提高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率。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空调机组、医疗设备、风机、水泵、变压器、电梯、照明器具等主要供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三、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2年。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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