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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草头110千伏电缆线路迁改(丽泽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317号

日期:2017-12-13 14:3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你公司《关于核准草头110千伏电缆线路迁改(丽泽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17〕476号)和《关于核准草头110千伏电缆线路迁改(丽泽路综合管廊)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17〕2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草头110千伏电缆线路迁改(丽泽路综合管廊)工程。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草头110千伏电缆线路迁改(丽泽路综合管廊)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丰台区丽泽商务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现状草头一、二110千伏电缆全线拆除,从草桥220千伏变电站引双回新建电缆,沿现状京开路、丽泽路、莲花河路、柳村路、骆驼湾南路电力管沟敷设电缆至东管头110千伏变电站。路径全长2370米(电缆应严格按规划部门批复电力隧道路径进行敷设)。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2234.4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在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七、项目施工中,请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项目其它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草头110千伏电缆线路迁改(丽泽路综合管廊)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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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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