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口店中心区二街区02-0040地块供热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17〕18号
日期:2017-04-13 09:5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房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报送周口店中心区二街区02-0040地块供热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京房山发改[能评]〔20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周口店中心区二街区02-0040地块供热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调度服务楼、燃气调压站和门卫室,安装4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569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为24346吨。
二、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节能设计。进一步加强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优化锅炉的运行控制。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
三、项目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2年。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