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0-25 14:2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谷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熊耳营加油站项目核准的请示》(京平谷发改[核]〔2017〕64号)及《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熊耳营加油站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平谷发改[核]〔2017〕66号)收悉。根据市规划委平谷分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5规[平]条授字0002号)、市国土局平谷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平预〔2016〕1号)、平谷区环保局《关于熊耳营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京平环保审〔2017〕11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建设平谷区熊耳营加油站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项目具体四至为:东至熊耳营村果园用地,南至昌金路50米,西至平程路100米,北至熊耳营村果园用地。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977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1940平方米,建筑面积478.0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加油站站房及附属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45万元,全部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水排放、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人防、消防、交通等,请商有关部门确定具体方案,与项目同步实施。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熊耳营加油站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 勘察 | 全部 |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 金额低于依法 必须招标标准 | ||
| 设计 | 全部 |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 金额低于依法 必须招标标准 | ||
| 施工 | 全部 | 核准 | |||
| 监理 | 全部 |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 金额低于依法 必须招标标准 | ||
| 设备 | 全部 | 核准 | 包含在施工中 | ||
| 重要材料 | 全部 | 核准 | 包含在施工中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说明: |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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