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完善房山区北部山区人口迁移青龙湖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前期手续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252号
日期:2017-10-11 08:5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房山区发展改革委
房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房山区北部山区人口迁移青龙湖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京房山发改[核]〔2017〕40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房山区北部山区人口迁移青龙湖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2015规[房]复函字0021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确认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青龙湖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复函相关指标的复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房预〔2015〕006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房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完善房山区北部山区人口迁移青龙湖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的前期手续。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房山区青龙湖镇窦各庄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22281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13509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877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92545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以审计部门最终审计为准,全部由北京市房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北部山区人口迁移青龙湖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4〕505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