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01 13:4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丰台区花乡纪家庙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期)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7〕76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6规[丰]条整字0001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明确丰台区花乡纪家庙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有关规划意见的函》(规丰函〔2016〕119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丰预〔2016〕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乾景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丰台区花乡纪家庙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期)。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花乡纪家庙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979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65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0600平方米,须同步实施整理绿地和道路用地2508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896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托幼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工作内容:完成征地拆迁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54553万元,全部由北京市乾景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丰台区花乡纪家庙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期)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乾景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 勘察 | 地质勘察 | √ | 单项合同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 ||
| 设计 | 初步设计 | √ | |||
| 详细设计 | √ | ||||
| 施工 | 市政建设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监理 | 市政工程 | √ | 单项合同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 ||
| 其他 | 搬迁服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搬迁评估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拆除清运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核准意见说明: |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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