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09 11:1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昌平区沙河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0405-026、0405-027、0405-033、0405-034、0405-0042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昌平发改[核]〔2017〕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确定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0405-026、0405-027、0405-033、0405-034、0405-0042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建筑规模的函的答复意见》(规昌函〔2016〕237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规划国土昌预〔2016〕1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完善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0405-026、0405-027、0405-033、0405-034、0405-0042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前期手续。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沙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1721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579100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以审计部门最终审计为准,全部由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0405-026、0405-027、0405-033、0405-034、0405-0042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2〕2029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