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0 14: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房山区发展改革委、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山区发展改革委、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们《关于报送北京市房山区长阳FS00-LX10-0042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 (京房山发改[核]〔2017〕2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5规条供字00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6〕第012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山区长阳镇FS00-LX10-0042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房山区长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8570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控制规模为 179122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公交场站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477091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转让及销售等事宜按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房山区长阳镇FS00-LX10-0042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 | 单项合同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 ||
设计 | 方案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结构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装饰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安装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室外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电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冷水机组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消防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材料 | 钢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水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