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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长阳镇FS00-LX10-0042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81号

日期:2017-04-10 14: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房山区发展改革委、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山区发展改革委、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们《关于报送北京市房山区长阳FS00-LX10-0042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 (京房山发改[核]〔2017〕2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5规条供字00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6〕第012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山区长阳镇FS00-LX10-0042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房山区长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8570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控制规模为 179122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公交场站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477091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转让及销售等事宜按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房山区长阳镇FS00-LX10-0042等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首开龙湖盈泰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单项合同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设计 方案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结构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装饰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安装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室外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冷水机组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消防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钢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水泥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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