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29 16:5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母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昌发改报〔2016〕163号)和《关于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母站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昌发改报〔2016〕164号)收悉,根据市规划委《规划意见函复》(2017规函复市政字0002号)、市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昌预〔2014〕002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延期的意见》(京国土昌预〔2016〕0012号)、市环保局《关于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母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环保审字〔2016〕0365号)、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加气母站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确认昌平区“十三五”时期燃气发展建设规划报备的函》,经研究,原则同意由北京博达顺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加气母站工程。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在昌平区兴寿镇新建CNG加气母站1座,位于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以规划意见为准),站内新建CNG压缩设施、充装和计量及其他配套设施,加气母站一期供气能力10万立方米/日,二期供气能力20万立方米/日。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约4845万元,全部由北京博达顺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三、请据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四、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加气母站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博达顺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全部 | 核准 | |||
设计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勘察合同估算低于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