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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完善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鲁疃村)定向安置房项目前期手续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46号

日期:2017-02-23 12:4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未来科技城南区(鲁疃村)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昌平发改[核]〔2016〕11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对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鲁疃村)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意见复函》(2013规[昌]复函字0011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鲁疃区)定向安置房项目25#公建规划方案调整的规划意见复函》(2014规[昌]复函字0002号)、市规划部门昌平分局《关于鲁疃村、北七家村、岭上村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意见的函》(规昌函〔2016〕76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昌预〔2016〕004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完善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鲁疃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的前期手续。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鲁疃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13098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301448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以审计部门最终审计为准,全部由北京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六、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鲁疃村)定向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2〕1594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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