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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44号

日期:2017-02-15 18:3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6〕128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地)》(2016规[丰]条授字0001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丰预〔2016〕1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城建兴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三倾地南里2号院。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7419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9264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2864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206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6014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学校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33877万元,全部由北京城建兴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前期工作、开发、建设及房源使用分配等严格按照《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及拟改造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京土棚改招[丰]〔2016〕0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你区相关部门应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城建兴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勘察     核准 单项合同估算 金额低于依法 必须招标标准
设计 方案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施工图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土建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市政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材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水泥等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征收评估和服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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