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03 15:1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合作建房遗留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6〕123号)收悉。根据市规划部门《规划意见复函》(2016规复函字0012号)、《关于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含幼儿园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 》(2014规复函字0054号),市国土部门丰台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丰
预〔2016〕004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继续建设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合作建房遗留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南顶村51号。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98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4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5586平方米, 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45862 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22970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筹措解决。
五、项目建成后的销售对象仅限于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社员,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合作建房遗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勘察 | √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招标标准 | ||
设计 | 初步设计 | √ | 已完成 | ||
详细设计 | √ | ||||
施工 | 主体工程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
装修工程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
安装工程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电梯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 钢材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
商砼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断桥铝窗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