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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合作建房遗留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26号

日期:2017-02-03 15:1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合作建房遗留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6〕123号)收悉。根据市规划部门《规划意见复函》(2016规复函字0012号)、《关于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含幼儿园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 》(2014规复函字0054号),市国土部门丰台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丰

  预〔2016〕004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继续建设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合作建房遗留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南顶村51号。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98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4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5586平方米, 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45862 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22970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筹措解决。

  五、项目建成后的销售对象仅限于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社员,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丰台区康泽园小区4号、5号住宅楼合作建房遗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勘察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招标标准
设计 初步设计     已完成
详细设计    
施工 主体工程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装修工程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安装工程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材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商砼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断桥铝窗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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