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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铸造厂南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6]89号

日期:2016-04-26 14:2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铸造厂南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核准的请示》(京石景山发改[核][2016]12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市规划委《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5规条供字0050号)、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6]第0003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石景山区首钢铸造厂南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铸造村。东至京门公路、南至阜石路西延、西至规划铸造厂路、北至铸造厂中街。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5332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62072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75351万元,全部由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销售及管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核准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启动环评工作,将出具的审批意见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首钢铸造厂南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详勘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建安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等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筋、混凝土等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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