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04 11:5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A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6]60号)收悉。根据市规划委《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3规条整字0005号),市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丰预[2015]0024号)、《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A地块继续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储函[2016]61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丽泽金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A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用地范围内,东至规划金中都东路,南至丽泽路,西至西三环路,北至规划三路居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75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约84800 平方米,代征绿地约1290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约 637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建筑控制规模约356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二类居住及文化娱乐等。
三、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为259978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丽泽金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北京丽泽金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严格控制成本,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经营性用地入市交易前严格项目开发成本审核。
七、请据此进一步向规划部门落实规划建设方案。该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A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北京丽泽金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名称 |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注 |
勘察 | 市政工程勘察 | √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小于50万元 | ||
设计 | 市政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市政道路及管线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市政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施工设备 | 无 | |||
重要材料 | 沥青混凝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里 | |
其他 | 拆迁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部分招标事项已完成。具体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为准。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