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 09:4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州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核准的请示》(京通州发改[核][2016]36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市规划委《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4规条供字0045号)、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5]第018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组团范围内,东至嘉创一路(原光机电四号路)、南至兴光二街、西至支路二(原光机电三号路)、北至兴光一街。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207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1781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其中限价商品住房47000平方米,自住型商品住房41400平方米。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40736万元,全部由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销售及管理应严格按照挂牌文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套型建筑面积、单套总价均按挂牌文件控制,销售对象、管理办法和再上市限制等条件按照届时出台的管理政策执行。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核准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启动环评工作,将出具的审批意见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 勘察 | 地质勘察 | √ | 单项合同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 ||
| 设计 | 方案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施工图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施工 | 结构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装饰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安装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室外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设备 | 电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冷水机组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 消防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重要材料 | 钢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水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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