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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6]7号

日期:2016-01-14 19:0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淀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海淀发改[核][2015]5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国土局《关于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国土储[2011]507号)、市规划委海淀分局《关于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2015规[海]复函字0033号)、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5]第00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 字[2015]第0015号),市环保局《关于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15]27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建设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淀区西北旺镇。东至规划邓庄西路、西至规划永丰西二街、南至规划邓庄南路、北至规划丰智东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84317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208697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2630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面积4932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65738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36746万元,全部由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仅限于海淀区六里屯村、屯佃村、亮甲店村被搬迁农(居)民定向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剩余房源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建成后移交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六、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人均面积50平方米。

  七、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原批复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开展各项工程的招标工作。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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