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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Ⅳ-06地块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6]104号

日期:2016-05-11 09:4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州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Ⅳ-06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通州发改[核][2016]40号)收悉。根据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关于同意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Ⅳ-04、Ⅳ-06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意见复函》(2016规[通]复函字0009号)、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3]第0239号)、通州区环保局《关于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Ⅳ-06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保审字[2013]0203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开发建设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Ⅳ-06地块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东至永顺东一路道路中线、西至新华南北路道路中线、南至永顺一街北红线、北至永顺东街南红线。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35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603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839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72671万元,全部由北京保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Ⅳ-06地块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保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地质勘察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方案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图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结构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装饰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安装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室外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包含在施工 招标中
冷水机组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消防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钢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包含在施工 招标中
水泥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属于重新核准,部分招标事项已完成。具体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为准。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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