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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恒泰园投资有限公司鑫凯苑大酒店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6]300号

日期:2016-10-20 11:4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恒泰园投资有限公司鑫凯苑大酒店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京房山发改(核)〔2016〕73号)、《关于北京恒泰园投资有限公司鑫凯苑大酒店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房山发改(核)〔2016〕74号)收悉,根据市规划委房山分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自有用地)》(2016规(房)条字0006号)、市国土局房山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房预〔2016〕0050号)、房山区环保局《关于北京恒泰园投资有限公司鑫凯苑大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房环审〔2014〕0298号)等相关文件,同意由北京恒泰园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鑫凯苑大酒店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京恒泰园投资有限公司鑫凯苑大酒店项目。

  二、建设地点:房山区琉璃河镇二街村西街8号。其四至为:东至现状房屋,南至现状岳琉路,西至现状空地,北至现状房屋。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6529.87平方米,建筑面积14365.7平方米(不含地下),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建设内容包括酒店客房、停车位。

  四、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8536.4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重新履行申报核准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北京恒泰园投资有限公司鑫凯苑大酒店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北京恒泰园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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