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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6]108号

日期:2016-05-25 16:5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工程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4]1041号)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20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2014]104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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