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日期:2026-07-02 09:5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依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6号令)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行政处罚执法完毕公示期届满后,撤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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