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6-06-17
- [成文日期] 2026-06-1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6〕98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6-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5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一)中深层地热能
1.中深层地热能规模化利用新模式:大规模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提升城市供热占比,探索地热能与传统供热耦合商业模式,优先替代天然气供暖;开展中深层地热能长距离输热,解决地热资源分布与用热需求空间不匹配问题,形成可行商业模式。
2.井下换热技术推广:创新推广“取热不取水”井下换热技术,简化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加快项目落地;在地质条件适宜区域开展规模化试点应用,验证不同地质条件、不同供暖需求场景下的技术适配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井下换热技术经济水平。
(二)浅层地热能
1.乡村浅层地热替代供暖项目:探索先进技术路线与投资运营模式,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替代天然气供暖等传统化石能源供暖。
2.城镇浅层地热集群化利用项目:建设城镇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工程,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统筹使用建筑红线外公园绿地等,提升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综合利用效能。
(三)多元化综合应用
涵盖地热能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培育、工业生产领域地热供能应用;油气田废弃井改造地热井、实现存量资源综合利用;在富含锂、氦、硼等战略性矿产地热田,开展地热供热与战略矿产提取相结合的梯级开发模式;老旧存量地热供暖项目设备更新改造、运行能效提升及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创新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试点项目条件。能源企业具有上述试点方向技术能力,并正在推进具体项目实施的,可根据试点项目申报大纲编制形成建设方案和《试点项目申报信息表》,申请作为试点项目,每家企业原则上1个方向可申报1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服务于本市供热用户,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绿色转型、城市更新等相关要求,且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二)申报单位条件。应是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能力和地热开发管理经验,且具备项目实施的投资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纳入严重失信单位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6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委。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凡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审核,择优筛选合格项目汇总后统一向国家能源局报送试点名单。试点申报成功后每半年报送试点进展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55号)
2.试点项目申报大纲
3.试点申报材料承诺书
4.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联系人:能源处 李 波; 联系电话:13520328370
胡明慧; 联系电话:184744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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