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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0-02-28
  • [成文日期] 2020-02-2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0〕270号
  • [废止日期] 2021-01-01
  • [发布日期] 2020-02-28
  • [有效性] 失效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高耗能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确定,具体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时间、方式妥善落实。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各转供电主体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关注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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