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日期:2020-03-0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明确了高耗能行业范围并严格落实。支持性政策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于除高耗能行业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到户电费按照原标准的95%结算。二是自2020年2月7日起至6月30日止,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两部制电力用户,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容(需)量电费不受原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收取。
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时间、方式妥善落实。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各转供电主体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