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5-08-20
- [成文日期] 2025-08-1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规〔2025〕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8-2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有关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通过进场交易、数据共享等方式,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市、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公共资源交易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规范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