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5-05-14
- [成文日期] 2025-05-14
- [发文字号] 京发改规〔2025〕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5-1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充分发挥设备购置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开展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
为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充分发挥设备购置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聚力“五子”扬长板。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新需求、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子”联动,形成叠加效应。
二是优化服务,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更好发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实施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扩大再生产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稳妥推进,切实防范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在年度信贷规模范围内加大贷款资金支持,坚持把握好商业可持续原则,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强化监管,确保项目真实、合规、有效。
二、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符合相关投向领域、已签订贷款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原则上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个百分点的贴息,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照贴息率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安排。贴息期限2年。贴息期以每笔银行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贴息资金匡定总额、据实分批下达。
(三)支持领域。本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等8大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详见附件)。
(四)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项目不纳入本方案支持范围,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不得为财政性资金。对已获得国家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五)项目须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符合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项目不得包含“两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涉及跨区的原则上向项目单位注册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据以下项目申报材料:(1)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已签署并生效的贷款合同;(3)已签署并生效的设备采购合同;(4)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5)关于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等。鼓励各相关银行组织已与本行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按上述要求申报。
项目符合政策要求且资料齐备的,区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据项目申报材料等。
(二)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批复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三)资金下达
贴息资金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并与贷款银行确认后,按付息凭证予以安排,列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至项目单位。
四、监督管理
(一)各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出现报送禁止类项目、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等问题。
(二)各银行严格落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切实用于批复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
(三)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推动设备尽早投用、投资应统尽统。
(四)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跟踪管理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评估政策执行情况。
(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加强监督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好本领域项目申报。
(七)违反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附则
(一)本方案所支持购置或更新改造的设备,包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需要安装的各种研发设备、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信息通信设备、节能设备等。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于已签订贷款合同、自2025年1月1日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项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京发改规〔2024〕4号)即行废止,该政策执行中已向我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后续工作依照原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具体投向领域及分工情况
附件
具体投向领域及分工情况
一、科技创新与研发
1.基础研究、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
2.科技成果转化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
3.医药健康
4.集成电路
5.汽车
6.人工智能
7.智能制造装备与服务
8.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9.新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资环处、能源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三、未来产业
10.生物制造、合成生物
11.量子科技
12.具身智能
13.6G
14.卫星网络
15.商业航天
16.智能机器人
17.元宇宙
18.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
19.基因技术
20.脑机接口
21.第四代半导体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
22.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服务业融合
23.医药制造与健康服务融合
24.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融合
25.高端装备与服务业融合
26.现代物流和制造业融合
27.消费领域服务与制造融合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产业处、高技术处、社会处、经贸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新型基础设施
28.数据中心、云计算
29.智慧交通基础设施
30.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数字基础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基础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六、社会投资公共服务
31.教育
32.托育
33.卫生健康
34.养老
35.适老化改造
36.体育
37.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社会处、产业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七、文化旅游与消费场所改造升级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经贸处、社会处、产业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等相关部门。
八、农业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地区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