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1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秋季学年起执行。
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 号),提出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住宿费标准。2020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 号),提出坚持实施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实际成本(扣除财政拨款)等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费。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 号),提出合理调整宿舍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原则及规定程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高校学生宿舍维护运行成本等因素,稳妥推进高校住宿费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
本市公办高校(含中职学校,下同)住宿费收费标准于1999年至 2003 年间制定,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建成年限以及位于校内校外等实行不同收费标准,近年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但收费标准长期未调整,一定程度影响学校改扩建学生宿舍积极性。同时,建成年份较早的学生宿舍改造后,住宿条件与新建宿舍条件趋同但收费不同,未能体现同质同价,各方有所质疑。为加强和规范学生住宿收费管理,促进学生住宿条件改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公益定位,明确收费标准上限。统筹考虑学生、学校、政府等各方承受力,按照政府管建设管发展、学校管运营管服务、学生受益承担的原则,明确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上限,适当反映学生宿舍维护运行成本。
二是坚持因校施策,授予学校定价权限。统筹考虑学校宿舍运维成本差异,按照政府定上限定规则、学校定标准定条件的原则,明确学校在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综合考虑住宿条件及运维成本、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现有住宿费调整的,每次调幅不高于原收费标准的 50%,同一学生宿舍收费标准调整间隔不低于3 年。
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住宿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住宿成本核算体系,规范学校收费标准调整程序,价格制定或调整前应充分听取学生及家长意见,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将有关情况报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查。加强收费标准公示。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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