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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投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信息港(二期)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23〕7号

日期:2023-03-22 09:2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电投泰利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电投泰利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电投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信息港(二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为数据机柜及设备用房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PUE值不高于1.149,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9794吨标准煤以内,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93565吨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 113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项目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建筑南立面安装容量224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碲化镉光伏薄膜组件,年光伏发电量21万千瓦时。年余热回收能力46952吉焦,近期供周边温水养殖鱼塘使用,预计到2025年,作为辅助热源,供周边43.6万平方米小区和80万平方米工业园区的采暖使用。除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外,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或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购买节能量等方式,实现2024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低于40%,并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逐年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100%。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六、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的中水利用方案,项目空调冷却水补水、机房冬季加湿等采用中水,从永乐店第二再生水厂接入市政中水,年市政中水量为20万立方米。

七、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于2024年8月投入使用。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上架率未达到80%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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