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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云著“工业互联网+AI”融合发展应用平台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22〕41号

日期:2022-11-18 17: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云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云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送北京云著“工业互联网+AI”融合发展应用平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内容数据机房、办公及配套用房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PUE值不高于1.195,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1087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在屋顶位置安装容量589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年余热回收能力4080吉焦,供项目冬季采暖使用。除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外,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或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购买节能量等方式,实现2024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低于40%,并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逐年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100%。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六、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的中水利用方案,从祁家庄南路接入市政中水,年市政中水利用量为35万立方米,实现除生活用水外,其他用水全部采用中水。

七、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于2024年3月投入使用。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上架率未达到80%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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