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专栏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公示
关于华能电厂三期并网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1〕226号

日期:2021-12-01 09:5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能电厂三期并网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京电发展〔2021〕288号)和《关于核准华能电厂三期并网220千伏送出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1〕19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关于北京华能电厂三期并网220千伏送出管线调整工程方案“多规合一”会商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朝)函〔2021〕 0017号)、《关于华能三期并网220千伏送出工程(开关站)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延期“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朝)初审函〔2021〕 0033号)和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关于对石景山220千伏输变电等67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登记的意见》(电管办稳评〔2018〕 1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华能电厂三期并网220千伏送出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能电厂三期并网220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朝阳区王四营乡。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新建220千伏开关站一座,位于高碑店220千伏变电站西侧、王四营北路北侧,建设用地规模11667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规模)≤1846平方米,配套建设配电装置楼、消防泵房及生产附属用房。新建铁塔3基,改造现状220千伏线路折单长度约10.06公里,改造110千伏线路折单长度约0.2公里。新建电力隧道共三段,总长约445.83米(其中第一段新建电力隧道L2起点为王四营220千伏变电站东北角,与半壁店隧道末端相接后向西至变电站北围墙,向西到规划观音堂中路后向北,后折东接入拟建电缆终端塔J3后终止,全长约391.3米;第二段新建电力隧道L4起点为高碑店220千伏变电站以西,向南穿越观音堂沟接入规划观音堂现状电力隧道,全长约26.3米;第三段新建电力隧道L5起点为王四营变电站南围墙外,接现状隧道向西,向北设置两座终端井后终止,全长约28.23米)。敷设220千伏双回电缆折单长度约12.425公里,敷设110千伏双回电缆折单长度约1.567公里。新建电力管线L6全长约324.1米,起点为华台24#高压塔北侧1#10千伏终端杆,向西北敷设至2#井,向北穿越京哈高速至4#井,向东北经2#10千伏终端杆至华台23#高压塔止。新建光缆长度约62.03公里(以上规模以市规划国土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939万元,全部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去,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华能电厂三期并网220千伏送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19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工程设计

132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土建施工

243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变电安装

180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架空安装

255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电缆安装

362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沟道施工

545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土建监理

18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安装监理

30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变电

771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电缆

992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前期建场费、基本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7406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