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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审批朝阳区来广营北湖渠村环境整治平衡资金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京发改(审)〔2020〕654号

日期:2020-12-15 09:3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项目名称: 朝阳区来广营北湖渠村环境整治平衡资金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初步勘察

10



核准

单项合同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设计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市政工程施工

19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市政工程监理

1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承压管、变电箱等

2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包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沥青、混凝土等

4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包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拆除服务费、拆迁评估费、拆除及渣土清运费

381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征地补偿及相关税费

95800



核准


宅基地及集体企业拆迁补偿

107682



核准


征地及拆迁不可预见费

10369



核准


财务费用

46787



核准


其他费用

339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该项目属于重新核准,拆迁服务、拆迁评估招标事项已完成。具体以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为准。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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