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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卢沟桥乡郭庄子、小屯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0〕252号

日期:2020-10-21 15:3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隆福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隆福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郭庄子、小屯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隆福恒基文〔2020〕00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丰台区卢沟桥乡张仪村等三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规划意见的函》(京规自丰函〔2020〕1216 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丰预〔2017〕4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隆福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实施丰台区卢沟桥乡郭庄子、小屯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丰台区卢沟桥乡郭庄子、小屯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8〕40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25日。其他事宜仍按京发改(核)〔2018〕407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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