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二期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京发改(审)〔2020〕558号
日期:2020-10-16 09:3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项目名称:“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二期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北京市商务局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不涉及 | ||||
设计 |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核准 | |||
施工 | 应用系统开发、系统集成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设备 | 软件购置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硬件购置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材料 | 不涉及 | ||||
其他 | 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代理服务费、软件测评、安全测评等 | 核准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4.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