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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苏家坨镇HD00-0303-6031、6032、6033地块(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0〕197号

日期:2020-07-13 15:4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翠湖城市空间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翠湖城市空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苏家坨镇HD00-0303-6031、6032、6033地块(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9规自[海]条供字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9〕第0153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翠湖城市空间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苏家坨镇HD00-0303-6031、6032、6033地块(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淀区苏家坨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3450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94283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办公及幼儿园。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309649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翠湖城市空间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持有经营事宜应按挂牌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苏家坨镇HD00-0303-6031、6032、6033地块(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翠湖城市空间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KPM640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详勘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建安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

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筋、混凝土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

招标中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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