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5兆瓦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2012]1869号
日期:2012-11-29 15:5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由龙源(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5兆瓦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建筑屋顶。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建筑屋顶上新建装机容量为5兆瓦的多晶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配套建设逆变器等相关设施,预计年发电量约507万千瓦时。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5兆瓦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龙源(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 备注 |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招标形式 | |||
勘察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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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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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全部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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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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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上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