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1-08 14:5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公租房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朝阳发改[核]〔2018〕96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规土地字0004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朝预〔2016〕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继续建设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公租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焦化厂,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8473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980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68468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826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94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77034万元,全部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筹措解决。
五、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公租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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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勘察 |
初勘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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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详勘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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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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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方案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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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施工图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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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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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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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室外工程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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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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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施工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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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设备 |
给排水、暖通等建筑设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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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电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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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钢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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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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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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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属于重新核准,部分招标事项已完成。具体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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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