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21 14:2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丰台区南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8〕7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南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规划情况的回复函》(规丰复〔2017〕23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2〕施[丰]建字0050号、0051号、0052号、0057号、0058号、0059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丰预〔2018〕1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继续建设丰台区南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南苑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852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1338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4040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2110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561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回迁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建筑控制规模约为185367平方米,已全部竣工),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753196万元,以最终决算为准,全部由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回迁安置住房在项目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回迁安置房年度投资计划。该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