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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钢二通产业园区1615-615地块文化创意产业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8]464号

日期:2018-12-10 14:2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首钢二通产业园区1615-615地块文化创意产业大厦项目核准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8〕1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地)》(2017规土条授字000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丰预〔2018〕2号)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18规土[丰]审字001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首钢二通产业园区1615-615地块文化创意产业大厦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吴家村,首钢二通厂厂区东北角,西至张仪村东五路,南至张仪村东一路,东、北至小瓦窑村用地。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2883.48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83.48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地上总建筑规模约4487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文化创意产业用房。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应自建自持,自营自管,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选择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837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首钢二通产业园区1615-615地块文化创意产业大厦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进行
重要材料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进行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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