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04 09:3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顺义区发展改革委
顺义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顺义区薛大人庄村剩余1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京顺义发改[核]〔2018〕1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4规条整字0007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顺预〔2017〕1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顺义区薛大人庄村剩余1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顺义区天竺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690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43655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52215平方米,代征绿地6103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98243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公建、住宅、医疗、公交场站、供燃气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拆迁、农民转居相关工作,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37693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请据此进一步向规划部门落实规划建设方案。该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取得征地批复或者拆迁许可文件的,项目立项批复继续有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顺义区薛大人庄村剩余1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其他 | 拆迁服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拆迁评估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确定的发布媒介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www.bjggzyfw.gov.cn)上全过程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