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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一宗地J-1、J-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节能专篇的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16〕38号

日期:2016-10-27 17:5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对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一宗地J-1、J-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节能专篇评审的请示》(京朝阳发改[能评]〔2016〕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一宗地J-1、J-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办公、酒店和商业公共建筑,建筑面积为688443平方米。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专篇,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年能耗控制在12002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控制在46393吨以内。

  二、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专篇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优化用能方案。进一步控制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加强中水和雨水的有效利用;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控制;项目单位应在设计、施工等阶段组织落实和优化各项节能措施。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空调机组、变压器、风机、水泵、电梯、照明器具等主要供用能设备的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专篇,并据此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专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取得项目批复,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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