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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一期第二次增资扩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17〕12号

日期:2017-03-06 09:5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一期第二次增资扩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京技发改字〔20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一期第二次增资扩产项目在现有的建筑和设备基础上新增生产设备、辅助工艺设备和公共配套设备,新建甲级危险品库一个(HPMB1),总建筑面积2974.72平方米。经审查,原则通过该项目的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年能源消费量控制在6378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0615吨以内。

  二、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节能设计。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控制,进一步加强自然冷源和车间余热利用。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工艺设备、空调机组、变压器、水泵、照明器具等主要供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

  三、项目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2年。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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