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各庄乡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160号
日期:2017-07-14 15:5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崔各庄乡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继续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京朝阳发改[核]〔2017〕7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意见复函》(2016规[朝]复函字0012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朝预〔2015〕0023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永辉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建设崔各庄乡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崔各庄乡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5〕1539号)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16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崔各庄乡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5〕1539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