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20 14:5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专用车生产项目核准的请示》(京顺义发改[核]〔2016〕154号)收悉。根据顺义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顺义经信委备案〔2013〕0033号)、顺义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6〕施[顺]建字0034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现就有关核
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东盈路1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租用北京一格之美家具有限公司场地面积 3160 ㎡,购置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完成产品的总装生产(产品的焊装及涂装是以外协方式利用北汽越野车分公司现有试制车间完成的)。生产规模为年产专用车 900 辆。其中 BJ40L 通讯指挥车 400 辆/年,S50 工具车 500 辆/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2800 万元(按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 1:6.9042计算,约合400万美元),包括建设投资 2300万元和流动资金5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00万元包含设备投资 2100 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开办费等)100 万元,预备费 100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1年。
六、项目有关水、电、气、热、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请商市有关部门解决。
七、有关规划、环保、劳保、工业卫生、消防、节水、绿化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有关税费缴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十、本批复有效期2年。
请据此办理项目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专用车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无 | ||||
设计 | 无 | ||||
施工 | 无 | ||||
监理 | 无 | ||||
设备 | 专用设备 | 核准 | 自行提供 | ||
重要材料 | 无 | ||||
其他 | 预备费及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该项目设备均为专用设备,是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越野车分公司采购,该公司隶属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相当于从股东方采购,属于自行提供,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二)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综合考虑项目单位招标申请说明及项目实施背景情况,故核准项目“设备”不招标。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