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日期:2007-11-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2001年到2005年,是跨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也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本市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也是缩小同中等发达国家首都城市水平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差距的重要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集强身健体和娱乐等多种需求为一体的体育消费正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为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服从服务于本市这一重要时期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特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体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国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水平逐步提高,国际体育交往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有中国特色和首都特点的体育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增强国民身体素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必须看到,本市体育事业的规模还不大,总体水平还不高,同首都城市的地位还不相称,同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还不适应。国民体质特别是青少年体质同发达国家首都城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竞技体育后备力量不足,高水平的尖子人才较少;体育设施尤其是群众健身设施仍较落后;体育科技、教育、宣传还不发达;体育法制还不健全;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适应。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市体育事业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组织构架,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团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将基本完成,必然要求加快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
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将成为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策,特别是本市以高新技术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尤为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体育在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未来5年,本市经济将以较快速度持续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将刺激体育需求的增长,体育消费占生活消费的比重将逐年增加。
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植第三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三个增长点,为体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体育产业发展,逐步使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本市体育工作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
未来5年,本市将承办一系列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这既是促进体育发展又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二、指导方针
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把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在普及群众体育的基础上抓提高,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的同时推动普及。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改革把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体育管理体制,转变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把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式从行政型转变到社会型上来。
坚持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逐步形成以社会办为主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加快体育法制建设,是今后体育工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体育工作要全面转变到法治轨道上来。
坚持科技兴体、人才为本的方针,加大体育科技投入,加快体育人才培养,提高体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奋斗目标
(一)总目标:建设同首都地位及经济发展相适应、居于全国前列的一流体育事业。
(二)具体目标:
全社会体育意识普遍增强,“身体素质是国民素质的基础”、“参加体育活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发展体育事业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
体育参与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投入体育健身的人口达到60%;国民体质的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成年人体质良好率达到55%,青少年体质明显改善。
竞技体育水平有新的提高,对国家参加国际体坛竞争有新的贡献。争取申办成功并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在2004年奥运会上力争夺取2枚以上金牌,在2002年亚运会上获金、银、铜牌数居全国前列,在2001年第九届全运会上金牌、总分超八运,力争位次向前移;在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上,金牌、总分进入前四名。
全市城乡普遍建有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要的体育设施,人均公有体育设施面积由目前的0.9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完善优秀运动队训练基地、区县体育中心和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建设部分符合举办奥运会项目标准的一流设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体育筹资机制和多渠道社会投入机制基本形成,体育投入有较大幅度提高。
体育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组建体育产业龙头企业(集团),推动本市体育产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体育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市和区县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规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包括组织机构、体质监测站、市民体质监测档案等),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进行国民体质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审批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数质量兼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到2005年,城市社区和发达乡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不低于20000名。
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这个网络包括由行业、系统、街道和乡镇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由工、青、妇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由市和区县体育总会和各个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管理网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不断完善其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这些各有自身优势的管理网络的组织、协调作用。
坚持举办两年一届的全民健身体育节,继续推动行业、乡镇、社区举办的各具特色的健身活动,不断丰富、发展体育社团举办的传统性健身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开展的广播操、工间操和群众自发的晨晚炼活动,使全民健身运动广泛深入地向前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是体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三)积极发展社区体育。不断推进“三边”工程。即组织、场地、活动在群众身边。继续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并引导社会投入,建设社区体育设施。到2005年,95%的街道社区建有“全民健身工程”场地设施。社区体育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逐步朝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国家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家)委会的作用,提高群众体育的社会化、普遍化、生活化水平。
(四)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农村体育工作要以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为目的,以丰富农村体育内容为重点,以乡镇为龙头,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各级农民体协为纽带,充分发挥文化站(或文体站)的作用,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乡(镇)政府要把体育工作纳入建设小康农村的发展规划,加强乡镇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为农民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五)关心重视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关心老年人、残疾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新建体育馆要考虑老年人、残疾人身体特点,各级体育组织要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方法,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各类体育馆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给予优先安排、优惠照顾、优质服务。
(六)积极发展群众性体育俱乐部。要把发展各种群众健身俱乐部作为重点,鼓励、支持社会和个人兴办为群众健身提供组织、指导和服务的群众健身俱乐部,对群众利用体育场馆、公园、广场、河湖等场地设施常年坚持体育活动,并已形成相对固定人群的,应引导其向俱乐部方向发展,纳入社会管理范围,对开展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各种业余俱乐部,要在师资、训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七)进一步贯彻执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运动技术水平是国家和地区体育水平的主要标志。竞技体育要坚持以奥运战略为重点,贯彻执行奥运争光计划,大力培养高水平的体育人才,提高竞争力,努力创造成绩,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为国家和首都争取荣誉。
(八)调整运动项目结构和布局。由于竞技体育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在项目设置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优秀运动队到业余体校,都要突出重点,扬长避短,集中力量发展符合本市实际的项目。尤其是田径、游泳、举重、射击等大项,要优化结构、有取有舍,突出重点子项和尖子群的建设,推动整个项目提高水平,扩大整体优势。
(九)实行运动项目分类管理。运动项目要按优势项目和一般项目;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的区别,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项目的任务和特点,建立运动项目评估制度,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和扶持政策。
(十)加强业余训练。业余训练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按照“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业余训练网络,逐步改善业余训练条件,拓宽业余训练渠道,扩大业余训练规模,加大业余训练的科技投入,对输送运动员有贡献的教练员要加大奖励力度。业余训练要建立有偿训练制度,走体教结合的道路。鼓励和支持社会及个人资助、兴办业余训练。
(十一)加强优秀运动队管理和建设。优秀运动队担负着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为国争光的光荣任务。运动队要贯彻“三从一大”的训练原则和“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的方针,坚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重视文化教育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三结合的指导思想,做到训练与管理并重。保证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英雄主义教育,开展创建精神文明运动队和精神文明运动员活动。
(十二)加强体育人才交流工作。同学校、部队和外省市通过共办和委培等方式,有计划地交流高水平体育人才和优秀后备人才,以拓宽人才培养和人才来源的渠道,达到双方受益、共同发展。
(十三)逐步推进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是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体制和运动机制的必由之路。协会实体化是向协会制过渡的一种体制。本市推进这种体制要逐步实施,在一些有条件的协会中先行试点。
(十四)适度发展高水平职业俱乐部。继足球、篮球之后,有条件的优秀运动队,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充分论证、明确产权、有利于运动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人才、场地等条件,建立职业、半职业俱乐部。鼓励和扶持高校、企业、社会团体承办和共办优秀运动队,职业、半职业体育俱乐部,要接受单项运动协会的领导,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发展和约束机制。
(十五)加速体育科技进步。按照《发展体育事业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体育科技工作必须面向体育运动实践》的方针,加强体育科技研究、开发,增强解决体育运动实践的能力,提高体育工作的科技含量,改善体育科研条件,加强体育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提高体育科技的整体实力和效益。
(十六)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运用产业政策和税收等手段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争取用5年的时间,初步形成以本体产业为主体,门类较为齐全,布局较为合理,具有首都特点的体育产业结构。
(十七)推动全社会兴办体育产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行业、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体育市场开发,投资体育产业建设,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
(十八)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要以培育、发展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为重点,使其成为吸引群众参与性体育消费和观赏性体育消费的主体市场,并同时带动其它体育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立体育人才、技术、信息和用品等要素市场。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建立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行业标准。加强对体育市场的行业管理,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开发。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体为本,全面发展”的方针,大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好体育系统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积极发展股份制企业,组建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对原东四块玉训练基地、陶然亭游泳场和先农坛训练基地进行战略性产业开发,在保证优秀运动队训练的同时,使其建成三个重点产业基地。
(二十)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其中包括保证国家投入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和投资政策;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及体育基金政策等。
(二十一)大力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体育设施是发展体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今后5年,是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将承办国际国内的一系列重大体育赛事,根据申办2008年奥运会所制定的体育设施建设方案,首先启动部分大型建设项目。体育设施建设要成为发展本市体育事业的一项重点工程,既要建设一批承担综合运动会任务的现代化大型场馆,又要不断完善为群众体育建身提供条件的各类体育场地,使本市具有世界一流的各类体育设施。
(二十二)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体育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因地制宜、按人均1-2平方米建设一批体育活动场所。
(二十三)完善区县体育中心建设。按规定,区县体育中心要保证6-8公顷用地,拥有体育场(有一定座席、400米跑道)、体育馆(含座席)、游泳场(馆)等训练场地及配套设施。“十五”期间,体育用地未达标的区县应努力改善现有场地设施条件,要对现有报废或闲置的场馆全部更新或重建,使其恢复使用。2005年要达到:区体育中心具有塑胶400米跑道田径场、草坪足球场、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馆);县体育中心具有设施完备的田径场、室内训练房、室外游泳场、网球场等设施。
(二十四)加强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有关体育设施的规定,落实建设用地(居住区千人300平方米,居住小区千人50平方米)。居住区体育场地以容量大、功能多、小型多样、适应群众需要为原则,其场地工程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九五”期间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未完成上述标准的,要在“十五”期间完成建设指标;“十五”期间新建的居住区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十五)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今后新建大、中、小学等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规划体育设施,缺此内容不予立项。城区现有学校未达到标准的,要结合城区改造按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体育场地。每所中小学校在2005年要具有固定体育活动场地。
(二十六)加强新建城市小区的体育设施建设。北苑、酒仙桥、东坝、定福庄、垡头、南苑、西苑、清河等城市小区,其体育设施要略高于居住区的定额指标。场地建设以方便群众体育锻炼为主,用地3-5公顷。
五、保障条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体育工作要加强领导确保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执行体育法,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体育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国家财政对体育的拨款是体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体育法“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体育专项资金制度。设立全运专项资金、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体育设施建设与维修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
(二)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彩票发行规定,增加体育彩票发行额度,改进体育彩票发行办法。进一步发挥体育基金会的作用,扩大体育基金融资渠道。体育基金主要用于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社会及海内外各界人士对体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资助应从交纳的所得税中予以扣除。
(三)加快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动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体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社会行政和行业管理的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贯彻国家体育方针,研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加强体育管理和提供体育服务上来。
(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体育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体育事业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兴办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体育总会的作用。按照各行业体育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业体育工作的事权划分,建立健全行业体育协会,发挥行业体协的作用,调动行业办体育的积极性。行业体育应发挥行业的优势,形成行业特色。
(五)巩固区县体育的基础地位。区县体育是体育工作的基础,担负着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双重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区县体育工作的领导,增加体育投入,完善场地设施建设,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开展评选体育工作先进区县和区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估活动,全面发展区县体育事业。
(六)加强体育宣传。体育宣传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普及推广体育科学知识,加强对体育法律、体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体育意识,广泛开展国民体育教育。发挥记者协会、记者站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
(七)加强市体育训练基地、后备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好首都体育学院、木樨园体校、芦城体校三大训练基地;什刹海体校、二体校、首都体育学院竞技体校三大后备人才培训基地;陶然亭、先农坛、四块玉三大体育产业基地。训练及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实现设施完善、设备先进、功能齐全。产业基地实现规划周全、改造从简、服务一流、效益可观。“十五”期间各类设施竣工面积力争达到320000平方米。
(八)加快体育法制建设。体育法制建设要以贯彻执行体育法为重点,优先解决涉及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领域的立法、执法问题。健全体育法制机构,培训体育执法人员,加大体育执法力度。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在市和区县政府部门建立贯彻执行体育法责任制,形成分工负责的执法机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水平。
(九)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加强体育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爱岗敬业教育,改善教练员的素质,提高科学训练水平,落实教练员学历教育、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推动聘用上岗。
进一步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单项协会要逐步建立裁判员培训、晋升、选派和处罚制度,不断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在保护裁判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裁判纪律。
加强体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体育管理人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培训、轮岗和交流制度,提高体育管理人员的“四化”水平,逐步造就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高效廉洁的体育管理人员队伍。
(十)加强党的建设。各级体育组织都要重视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团结带领体育工作者为实现本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