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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4号线项目

日期:2017-10-09 15:34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14号线是贯穿北京市南部和东部的一条“L”形骨干线路,起点位于北京西南部,从丰台区永定河西的张郭庄站向东延伸,途经丽泽商务区、右安门外,在北京南站与4号线换乘,再经过永定门、南八里庄后线路方向转向北,途经大望路、朝阳公园、望京等地,终点位于北京东北部朝阳区善各庄站。

  线路全长约 47.3 公里,共设车站37 座,设有张仪村和马泉营两座车辆基地,总投资约 445 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承担北京西南到东北的交通运输功能,有助于加强中心城区与边缘居住区的衔接,方便沿线居民的出行。

  二、主要做法

  (一)运作模式

  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委作为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为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地铁公司”)。京港地铁公司与市交通委等相关主体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并获得14 号线全线的特许经营权。

  (二)融资方式

  项目按投资主体责任将工程实体划分为 A、B两个部分。A 部分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及项目征地拆迁等内容,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B 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主要包括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空调通风、防灾报警、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系统,车辆段、停车场中的机电设备,以及市政府与社会投资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投资额为150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0%。

  (三)回报机制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根据资产租赁协议,取得 A 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14号线全线的运营管理,通过票款收入、非票务收入和票价补贴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三、成效意义

  (一)明晰了政企职责

  政府和社会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利,有利于弘扬契约精神,达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效果。政府由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转变为监督者,充分发挥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

  (二)有效解决了项目融资问题

  项目总投资约 445亿元,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投资约150亿元,保障了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需求,加快了本市轨道交通建设速度。

  (三)提供了新的示范样板

  项目是北京市继地铁4号线后又一个引入社会资本的轨道交通项目,推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改革走向深入,为其他轨道交通项目创新投融资方式提供了可行的借鉴和参考。

  四、案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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