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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2021年预算信息

日期:2021-03-19 10:0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07]17号)设立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

(二)单位性质及职责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行政部门承担的节能监察职责;负责对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查处节能方面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指导和协调区节能监察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单位行政编制26人,实际21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814.27万元,比2020年869.56万元减少55.29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部分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安排。

2021年支出预算81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56.2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2.88%,比2020年增加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正常调整;项目支出预算58万元,比2020年减少6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部分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安排。

(二)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807.67万元,比2020年869.36万元减少61.6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部分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安排。

三、主要支出情况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58万元,为节能监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和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单位等开展专项监察以及开展节能培训、综合管理。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2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常规公务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1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9.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预算23.7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8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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