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1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至6月1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5条,我委认真研究吸纳相关建议,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公平对待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增设民营经济专项协调机制、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取消民营企业贷款不合理连带担保责任、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开放科技与场景资源、优化政务服务效能、健全账款清欠长效机制、规范涉企执法”等方面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条例(草案)》内容严格遵循国家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民营经济立法基本原则,明确了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防范化解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机制,规定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不得违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已符合审批条件的贷款再要求提供担保、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差别化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标准等约束性条款,明确了畅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渠道、加强场景培育和开放应用、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等内容,增加了优化直达快享流程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相关表述。
二、针对“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畅通信用贷款等直接融资渠道、落实企业纾困政策、设立专项纾困资金精准化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强化中小企业创新扶持、利用京通开展执法评价”等方面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主要考虑相关建议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属于阶段性或工作执行层面范畴,我们将会同行业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加大相关工作推进力度,并在下一步立法配套政策制定过程中重点研究考虑。
三、针对“精简环境资质条例、优化出租车可停车时间段”等与《条例(草案)》内容无关的建议,未采纳。另外,关于“细化落地配套举措”的建议,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加紧研究谋划,推动《条例(草案)》出台后尽快落地实施。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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