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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9-0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三个北京”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完成《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到2010年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力争达到30个”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安排,我委将于近期开展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征集、评审和认定工作。
  自2006年以来,全市累计认定了23个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集聚区已具备产业特色鲜明、涵盖范围广泛、集聚效应明显等特点。为了继续做好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评审认定工作,发挥集聚区对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现将本次征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聚区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首都城市性质及区域功能定位,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效果,有完善的集聚区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区域内已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区专业化水平较高、创造就业机会较多,区域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区域内文化创意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发展形态。
  (四)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五)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能够为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创意研发、设计生产和流通交易等活动提供适宜的硬件环境保障。
  (六)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融资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
  二、集聚区申报方式
  本次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组织申报、资格预审、现场调查、专家评审和报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审议等五大环节,最终认定7个符合发展要求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并授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名称。
  各区(县)负责文化创意产业的主管部门可推荐1-2个区域进行申报,并于2010年9月21日之前将有关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申报材料包括:
  (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二)2010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所申报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组成情况;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见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5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附电子版光盘1份。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投资北京  李中秋/王雷/薛莉苇
  联系电话:66410700—30/95/52
  15120007083/13810133393/13801122132
  传 真:66410122
  电子邮件:lizq@bjinvest.gov.cn;260443714@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景乐 王青
  联系电话:66415588-0447,0455
  传 真:66412912
  电子邮件:jingle@bjpc.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417室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上报项目情况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发改委及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内容及附属文件等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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