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4-07-2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促进我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流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流通企业的技术水平,扶持大型流通企业的发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拟安排一部分政府资金(包括申报国家国债资金)对大型流通项目给予一定扶植,现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促进北京地区流通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一)为北京市流通业投资项目库储备项目,了解我市流通业企业情况以及项目投资建设情况,为政府制定准确的投资政策提供依据。
(二)委托“投资北京”对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项目提交市发改委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发挥“投资北京”服务平台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对有融资意愿的项目向社会进行推介,推动北京市流通业投资项目与社会资金的对接。
二、征集指导思想
适应国民经济增长对流通业发展的要求和应对我国即将全面开放分销市场的挑战,促进流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提高流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流通企业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扶持大型流通企业的发展,坚持以新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逐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目标是进一步扩大流通企业的经营规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实现流通现代化。
三、征集范围与类别
(一)征集范围
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流通业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进行申报。
(二)征集类别
1. 连锁经营。包括日用消费品、医药、食盐、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及配送中心。
2. 现代物流。包括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中心及大型工业企业物流中心。
3. 电子商务。包括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市场及地面配套设施等。
4. 农产品大型批发销售及贸工农一体化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配送等设施。
5. 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
6.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场地、冷藏保鲜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管理和检疫检测系统项目。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及我市流通业发展的投资领域。
(二)项目所采用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市场需求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三)对于不同的征集类别,要求:
1. 连锁经营。连锁企业在同行业中有自立品牌,销售额大,经济效益好。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企业交易额可适当降低。)
2. 现代物流。服务范围辐射全市或市内部分地区,年吞吐量5万吨以上或日处理商品5万件以上。
3. 电子商务。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严格的交易规则,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4. 农产品大型批发销售及贸工农一体化项目。年销售额1亿元或年出口经营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
5. 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年配送量在5万吨以上。
6.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5亿元以上。
(四)除去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管理和检疫检测系统项目外,其余项目的承担企业都应已经与银行就该项目签定了项目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五、项目法人条件
(一)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银行信誉等级高,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无环保等遗留问题。
六、政府支持的方式与标准
(一)对流通业结构调整项目,即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贸工农一体化、农产品配送中心、除信息管理和检疫检测系统项目外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根据企业与银行签定的项目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管理和检疫检测系统项目,市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落实情况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
七、“投资北京”项目推介的方式
在征集到的项目中有融资意愿且符合推介要求的将进入到“投资北京”的项目推介库中,通过“投资北京”网站、《投资北京》杂志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公开推介,吸引社会投资。“投资北京”将发挥服务平台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做好项目单位与投资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工作,为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合作的可能性等提供服务,实现推介项目与社会资金的对接。
八、申报审批程序
(一)市发改委提出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申报要求,在市发改委网站(fgw.beijing.gov.cn)及“投资北京”网站(www.bjinvest.gov.com.cn)上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项目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经济贸易处或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具体的书面材料报送内容见《政府2005年流通业投资项目申报与审批指南》。
(三)市发改委在征求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委托“投资北京”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组织内部初审、专家评审、答辩与实地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发改委决策。
(四)市发改委依据评审意见并综合平衡当年资金情况后,通知企业所属区县发改委或控股公司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予以审批。审批通过项目列入到政府流通业投资项目计划库中,或安排北京市政府资金支持,或申报国家国债资金支持,如当批政府投资资金不足则列入到下一批支持计划中。
(五)对当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将纳入到北京市政府流通业投资项目备选库中。
(六)在征集到的项目中有融资意愿且符合推介要求的将进入到“投资北京”的项目推介库中,由“投资北京”提供增值服务并向社会予以推介。
(七)本批征集项目的起止期限为2005年3月18日至2005年4月18日。
九、联系方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王勇刚 张振宇
电子邮件: Manaman@etang.com zhangzy@bjpc.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C东座0815室(邮政编码:100031)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联系人: 于江
联系电话:66410900转31
电子邮件: yujiang@bjinvest.gov.cn
传 真:6641102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 层(邮政编码:100031)
十、其它事项
市发改委对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