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日期:2004-08-1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2004〕1569号
发文日期:2004.08.03
签发人:柴晓钟
各有关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函》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237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相关区县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分别填报2002年、2003年本区(县)《农本调查调查户误工补贴落实情况表》。(见附件一)
二、请区县根据农本工作情况,填报《调查品种和调查项目数量表》、《数据处理及传送方式表》《现有专兼职调查人员数量表》和《调查网点布局情况表》。(见附件二)
三、研究本区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需求与缺口情况。经费需求包括调查户合理的误工补贴标准,各级每年下乡入户调查次数及平均差旅费用,调查表格及资料印刷费用、培训费用、报表数据处理费用(包括设备、邮寄及网络传输费用等)。经费缺口指经费需求与财政补助资金的差额。请各区县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农产品成本经费需求与缺口情况表》并对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做文字说明。(见附件三)
四、总结报送本区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成果。包括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完成情况,为政府决策服务所取得的成绩,为农民调整结构和增加收入服务所作出的贡献等。
五、请各区县认真填报,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将表格和文字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给市发改委成本队。
发文日期:2004.08.03
签发人:柴晓钟
各有关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函》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237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相关区县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分别填报2002年、2003年本区(县)《农本调查调查户误工补贴落实情况表》。(见附件一)
二、请区县根据农本工作情况,填报《调查品种和调查项目数量表》、《数据处理及传送方式表》《现有专兼职调查人员数量表》和《调查网点布局情况表》。(见附件二)
三、研究本区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需求与缺口情况。经费需求包括调查户合理的误工补贴标准,各级每年下乡入户调查次数及平均差旅费用,调查表格及资料印刷费用、培训费用、报表数据处理费用(包括设备、邮寄及网络传输费用等)。经费缺口指经费需求与财政补助资金的差额。请各区县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农产品成本经费需求与缺口情况表》并对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做文字说明。(见附件三)
四、总结报送本区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成果。包括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完成情况,为政府决策服务所取得的成绩,为农民调整结构和增加收入服务所作出的贡献等。
五、请各区县认真填报,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将表格和文字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给市发改委成本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