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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发布通过能源审计报告审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年第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节能服务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节能主体责任、摸清自身能源消费现状、深挖节能潜力,2020年我们组织了实施自愿性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的征集工作。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公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等13家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通过审核,现予以发布(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的节能技改措施,切实形成节能量。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将对各相关单位节能技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自愿能源审计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并办理奖励资金拨付事宜。其中年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重点用能单位支持标准为25万元,年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含)至1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支持标准为15万元,年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至5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支持标准为10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实际支付额低于补贴标准的,补贴资金以实际支付额为准。

附件:1.通过能源审计报告审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自愿能源审计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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